99學年度國際貿易獎學金
99學年度國際貿易獎學金
| 一、宗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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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為獎掖就讀國內大學國際貿易系所或國際企業系所學生,特依據本會獎學金審查委員會組織簡則第二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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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獎助對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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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北地區公私立大學國際貿易(或國際企業)研究所碩士班二年級研究生 2.台北地區公私立大學國際貿易(或國際企業)學系二年級(含)以上之學生。 3.台北地區國立技術學院專科部國際貿易科五專四年級(含)以上之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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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資格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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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生:其上學年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者。 2.大學暨技術學院專科學生:其上學年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達 甲等(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達乙等(七十分)以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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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申請手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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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須填具申請書(格式如附件由本會印發)并檢附學業成績單、操行成績單 及體育成績單及指定題目(後ECFA時代貿易業如何開拓新局)論述一篇,先由各肄業學校統籌審查後,備文向本會申請,經本會核定後通知各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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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申請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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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年一次:每年九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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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名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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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國際貿易(或國際企業)研究所、國際貿易(或國際企業)學系及國際貿易科各一至三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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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金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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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生每名每學期四萬元。 2.大專生每名每學期三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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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審查標準
1.各校推薦之學生,以本會會員代表子女、低收入戶、取得「貿易經營師」證照或「國際貿易大會考」合格應考人為優先。
2.各申請學生之學業、操行、體育等三項成績均達標準時,以學業成績高者為優先。
3.不同年級各申請學生之學業、操行、體育等三項成績相等時,以高年級學生優先。
4.本會獎學金審查委員會保留最後審查決定權。
P.S.報名表請至系辦向陳助教索取(下午兩點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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