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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4年度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選送學生赴新興市場企業實習【校內甄選簡章】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4年度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選送學生赴新興市場企業實習
目的:
選送國際貿易相關科系在學學生赴新興市場企業實習,以因應業界對外貿實務人才的需求,並培養具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之貿易人才。
說明:
選送學生赴新興市場國家(包括:越南、印尼、泰國、緬甸、菲律賓、馬來西亞及巴西)具專業或發展潛力之企業(不包括大學實驗室)進行職場實習。
申請資格:
 選送生需為薦送學校當學期國際貿易、國際企業或國際商務等相關學系、所在學之學生(不含境外碩士專班生);選送生若為輔修或雙主修者,須具有薦送學校核定國際貿易專業必修課程學分至少20學分以上;休學期間學生不得參與選送。薦送學校推薦之選送生須為大學部三年級以上(含102學年度入學者)及碩、博士班,且具備兩年內多益TOEIC(聽力+閱讀)成績550分以上,或相當於多益TOEIC成績550分之其他語言檢定證明。
 薦送學校最多薦送二個計畫案,每一計畫參與人數(含選送生與計畫主持人)以4至8人為限,同一選送生、同一年度僅限申請一次,每一計畫實習期間(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不得低於30天;同一選送生僅限補助2年,且不得重覆申請赴同一國家或同一企業實習。
補助項目:
計畫主持人及選送生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之百分之九十;但赴亞洲地區選送生之生活費以百分之七十為限。機票款以核定時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務國際機票之立約旅行社提供之機票價格或實際購票價格,且從低依上開比例補助;生活費依據「中央各機關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辦理,本計畫至多補助2個月生活費;計畫主持人以1人為限,其生活費不得超過14天,且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限。
辦理方式:
有興趣之學生須於104年4月17日(五)下午5點前,攜帶具備兩年內多益TOEIC(聽力+閱讀)成績550分以上及影本及履歷至系辦提出申請。
公告審查結果:
104年6月1日前。
注意事項:
 選送生至遲應於104年9月15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實習,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
 選送生於國外實習期間應保有薦送學校學籍,實習結束應向原薦送學校報到,違反者,由薦送學校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負責追償已領補助款,並繳還專案辦公室。
 選送生若未依規定出國、或因故未完成實習,則依其情節(應比照「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之相關規定訂定),由薦送學校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負責追償已領補助款,並繳還專案辦公室。
 薦送學校提供實習單位對學員之考評表,做為核銷之依據。
 計畫主持人成果報告及選送生心得報告經貿易局評選為佳作
者,將獲邀至「年度成果發表暨經驗分享座談會」中公開表
揚。
 薦送學校應於校內舉辦選送生出國實習行前說明會及經驗分
享座談會,並將相關活動成果資料及照片上傳至本計畫資訊
網。
 接受本計畫補助之計畫主持人及選送生皆有義務參與專案辦公室在國內所舉辦之海外實習經驗分享會。

















國際商務系暨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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