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校外實習專區
國際商務系校外實習申請流程
108學年度第一學期起適用
申請實習前 |
1.實習單位須為合法成立之企業 2.工作項目符合科系發展及教學內容,並經輔導教師評估推薦實習。 3.實習單位可簽立實習合約並辦理勞工保險、健保及勞工退休金提撥。 4.實習單位可接受輔導教師親自至實習單位訪視並拍照作成紀錄。
1.依辦法(註1)規定同一機構連續實習達160小時以上始可認列學分。 2.每滿80小時為1學分,依此類推,至多可認列4學分。 3.實習時數依入學年之課程科目表規定可畢業之學分數換算應實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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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實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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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單位 |
學生 |
輔導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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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實習單位評估表(需家長同意並簽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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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文件若有缺件或資料填寫不全,將無法送至校外實習委員會審查。合約書一式二份請以電腦文書繕打,勿有自行書寫之狀況。 繳交時間(日間上班時間,不含六、日): 1. 學期、學年實習(實習時間非寒暑假):每學期第1-2週內繳交。 2.寒暑假實習:寒假上學期第16-17週內繳交,暑假下學期第16-17週內繳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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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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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 習 期 間 |
輔 導 教 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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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寒/暑假實習、海外實習:應赴實習實習機構訪視至少1次。 (2)學期實習:應赴實習機構訪視至少2次。 (3)學年實習:應赴機構訪視至少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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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 習 完 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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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單位 |
學生 |
輔導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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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實習成績考評表(輔導教師及實習單位填寫) |
備註1.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國際商務系(科)學生校外實習辦法 (連結)及實習手冊(連結)
備註2. 請備妥1份「校外實習課程計畫書」、2份「實習計畫合約書」、2份「海外實習合約書」